音乐考试 1.考试办法 考试范围:初中毕业生音乐考试内容为基本技能。以教育部规定的《音乐课程标准》为依据,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考试范围。考生根据自己特长选考声乐、器乐、舞蹈其中一项。具体要求见以下各项目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。 2.考点设置:全市集中在济源一中进行测试。 3.考试项目: (1)声乐考试 内容:现场抽取歌曲一首演唱。(初中音乐教材“唱歌板块”内容中选取18首歌曲为考试曲目,另通知) 评分标准: (满分为10分) ①能完整地演唱曲目。 ②节奏感强,不跑调,吐词咬字清晰. ③音乐表现力较好。 说明: ① 时间在2分钟以内,不得超时。 ② 无伴奏演唱。 (2)舞蹈考试 内容: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,舞蹈种类为中国舞。 评分标准:(满分为10分) ①表演连贯、完整。 ②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。 ③舞蹈风格把握准确,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。 说明: ①时间在2分钟以内,不得超时。 ②自备服装和音乐(限光盘、磁带),也可采用无伴奏表演。 (3)器乐考试 内容:考生现场演奏作品一首或代表自己水平的音乐片段,曲目自选。 评分标准:(满分为10分) ①能流畅演奏旋律; ②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; ③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。 说明: ①时间在2分钟以内,不得超时。 ②除钢琴外,乐器自备,无伴奏演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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